第一航權為「領空飛越權」:飛越領空而不降落;第二航權為「技術經停權」:飛往外國途中因技術需要而在協議國降落,但不得上下客貨。
第三航權為「目的地卸載權」:本國飛到協議國;第四航權為「目的地裝載權」:協議國飛到本國;第五航權則為「中間點權」:航程由開始或結束而有權途經兩個外國,並載、卸客/貨。
原文網址: 台德航空服務協議大突破 每週客貨運16班、新增「第五航權」 | ETtoday政治新聞 | ETtoday新聞雲 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210715/2031891.htm#ixzz70gz6eMn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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